2015年MPA拟录取考生后续录取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0 浏览次数: 3029

各位MPA拟录取考生:

恭喜你们通过MPA复试,被东华大学拟录取!

以下为拟录取后续工作暂定安排,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更新。

 

一.时间安排

4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东华大学研招网学生平台——硕士考生查询系统”查询拟录取情况。

    420日:复试通过考生按照要求进行调档(仅非定向考生)和政审。

    5月下旬:考生登录“东华大学研招网学生平台——硕士考生查询系统”查询档案到达信息和政审通过情况。

    6月中旬: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核准后,学校寄发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二.政审

所有拟录取考生请下载《东华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如实填写政审表的个人信息,将政审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有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并于5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219室东华大学学生处(收)邮编:201620

 

.调档(仅非定向考生)

请非定向考生于423日起登录硕士考生查询系统——复试材料查询,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

请如实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档案由保管部门机要寄送我校。若以其他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四.培养协议

定向考生请点此下载东华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管理类联考.doc定向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doc,填写盖章后于5月23日之前寄到MPA教育中心。

 

五.注意事项

定向考生请于515前将政审表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非定向考生请于515前将政审表、531前将人事档案分别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切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尚未提交体检表的考生请于月底前将体检表寄至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中心大楼380,切勿与政审表一同提交。  

 

 

东华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5511